2012年第5期:全面保護 科學保護 依法保護
來源: 作者: 時間:2018-4-1 閱讀:
——寫在《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施行兩周年
暨《管道保護》 創刊一周年之際
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2周年了。歸結起來,這部法律以保障管道安全、公共安全和能源安全為宗旨,以油氣管道保護為中心,對健全管道保護體制、落實管道保護責任、創造全面、科學、依法保護管道的社會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確立了全面保護、科學保護、依法保護的管道保護原則:全面保護就是從管道的規劃、選線,到施工、建設,到運行、報廢都提出了明確要求,對各級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管道企業、相關單位和個人都明確了保護責任,體現了全過程、全方位保護;科學保護就是要求管道企業采用先進技術、科學設定管道保護距離、合理設置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體現管道保護的科學性、合理性;依法保護就是明確界定管道保護相關當事人的法定義務和嚴格責任,體現管道保護的強制性和有效性。
各級人民政府是管道保護工作的領導者、組織者。 應當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建立健全有效的部門、企業協調配合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管道保護職責,組織排除安全隱患,組織處理管道安全事故。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各負其責,做好管道保護的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管道企業是管道保護的第一責任人。 其管道安全保護責任貫穿于管道規劃、建設、運行的全過程,貫穿于內部安全管理和外部安全防范的各個環節。管道企業應當科學規劃、合理選線、加強建設質量管理,從源頭上保證管道安全;應當加強對管道的巡護、檢測、監測和維修,及時發現并處理安全隱患;應當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加強演練,發生安全事故應當及時進行救援和處置。
管道沿線有關單位和個人依法負有保護管道的義務。 應當嚴格遵守管道保護距離制度,不得破壞管道,不得從事危害管道安全的種植、養殖、施工等活動,并為有關部門和管道企業的管道保護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同時,管道沿線單位和群眾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因管道建設、運行和保護而受到的損失應當得到合理賠償或補償。
總之,只有政府、企業盡職履責,密切配合,沿線單位、群眾齊心協力,積極支持,管道保護事業才能蓬勃發展,一方的公共安全、國家的能源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希望政府有關部門、管道企業大力加強管道安全與保護的宣傳教育,使管道保護的法律、知識和責任意識深入群眾,深入人心,深入管道保護的第一線。
今年10月1日,恰逢《管道保護》雜志創刊一周年。她是目前國內管道保護工作領域唯一的專業刊物,是管道保護宣傳教育的陣地,經驗交流的平臺,地企合作的橋梁。對普及貫徹管道保護法,培育愛國、守法、敬業、和諧的管道保護文化,提升管道保護軟實力,必將發揮其獨特重要的作用。借此機會,衷心祝愿《管道保護》越辦越好!
(作者:楊合慶,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
《管道保護》 2012 年第 5 期(總第 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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