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管道完整性管理幾個重要問題的探討
來源:《管道保護》雜志 作者:馮慶善 時間:2018-7-21 閱讀:
馮慶善
中國石油管道公司管道完整性管理中心
國家標準《油氣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GB32167-2016)的發布實施,標志著管道完整性管理已經由企業的自主行為上升為政府對管道管理的強制性要求。然而,提升我國管道完整性管理水平有一個螺旋上升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管道企業決策者、完整性管理工作者以及規劃設計建設等相關單位進一步深刻把握規范的內涵,統一思想認識,完善管理機制,形成各方合力。下面,就幾個比較重要的問題談點看法,以期拋磚引玉,促進管道完整性管理的深入應用。
“管道完整性管理”還是“管理管道完整性”
在開展管道完整性管理這項新業務時,一些決策者往往先思考機構設置問題,是依托現有的管道管理部門還是新成立一個部門開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筆者認為,組織形式固然重要,但關鍵的是要清晰把握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目標、內容和深度,了解與現有管道管理工作在內容和技術水平方面的差異。
“管道完整性管理”屬于專家管理模式,要求管道完整性管理者既是完整性管理的技術專家,又能勝任管理工作。要求管理者具有一定的材料學、力學、數據分析利用等基礎知識,具備識別管道風險、辨識隱患、分析和診斷風險等技術能力,熟練掌握內檢測、外檢測、風險評估和數據管理等業務。只有具備這些基本要求,才能夠識別風險、預判風險,最終實現預防事故的目的。所以管道完整性管理是一種高水平的管理模式,需要管理者具備較高的技術素養和管理素養。
“管理管道完整性”基本上仍然采取傳統的流程管理或專業管理方式,要求管理者根據領導的指示和相關流程、規定等開展程序化工作,對個人專業能力的要求不高,遇到具體問題主要依靠相關專家或專業機構提出建議。但專家或專業機構的診斷和建議只是針對某些具體問題,具有局限性和非持續性,選用的方法和管理措施較難符合企業實際情況,很多隱患可能無法被有效識別,正如大夫看病的過程基本一樣,最終診斷和治療效果卻大不相同。
鑒于此,我認為當務之急是要進一步轉變各方面的觀念,從制度和隊伍建設入手,下大力氣提升管理人員專業技術水平,使之真正具備從事管道完整性管理的能力。
“管道完整性管理是增加運行成本還是降本增效?”
有些同志對管道安全事故抱有一種僥幸心理,認為新建管道可靠性高,不一定會在自己任期內發生青島“11.22”那樣的重大事故。將管道管理定位于看護好管道和維搶修,滿足于任期內不出大事故就行,不愿意下功夫系統掌握管道基礎數據,更不想去深入探究管道可能存在的本體缺陷將會導致何種安全風險。還有的同志認為,隱患治理存在小題大做和過度投入的情況,甚至將其比作“將感冒當癌癥治理”。應該認識到,按照新環保法等要求,對油品的意外泄漏幾乎是不可接受的。與已運行40多年的低鋼級、低壓力管道存在本質的不同,我們對高鋼級、高壓力管道的認識還不全面,需要深入掌握其中規律。不能因為一些問題以前長期存在沒有導致事故發生,而認為今后也不會發生。“感冒”有可能是“癌癥”的最初外在表現,只有對存在的每一個問題進行科學的研究,判斷可能存在的失效模式和后果,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才能真正保證管道的本質安全。
開展管道完整性管理,要在前期投入較多的資金開展管道的內外檢測工作,數據的恢復也要花費可觀的費用,當遇到新的問題,還需要投入經費對相關技術進行研究,這些都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管道完整性管理的效益計算始終是個難題,從完整性管理的理論體系來說,管道完整性管理是用最合理的經濟投入,保證管道的最低本質安全需求。但實際計算經濟效益時無法負面舉證,如果按照規避事故出效益的理念,一是不能肯定哪些缺陷一定會導致事故,無法知道應該發生事故的次數從而無法有依據的計算消除了多少次事故;二是消除了缺陷并不能保證一定不發生事故,更無法說明投入是過度投入或欠投入;三是怎么選取可能發生事故的次數和損失量。如果按照同類管道沒有開展管道完整性管理所發生的事故統計或過去幾年所管理管道事故數據類比等計算,也存在隨著完整性管理的推進,計算基數逐漸減小,使得計算結果可能顯示為無效益的情況。另外,受事故發生的隨機性影響,不同事故性質造成的損失差異較大,這也給計算建模帶來難度。
我認為完整性管理的效益評價應該以正向計算和堅持信任為主。首先,對隱患的識別和消除是有益于消除事故的,識別率和識別水平代表對事故減少的貢獻度,也就是經濟投入的價值,比較于其他的投資決策建議更為可靠合理。再者,完整性管理下的安全生產狀態顯著不同于傳統管理的安全生產狀態,合規性、資產狀態的保持、保值和壽命的延長等也需要考慮計算在內。事實也證明,實施管道完整性后,事故顯著減少,本質安全基本得到保障。
消除建設期和運行期管道完整性管理的差異
管道完整性管理考慮的是已經存在的管道缺陷能否滿足安全運行的需求,而施工單位則考慮在建管道缺陷能否滿足施工驗收規范的要求。而當前施工驗收規范對管道缺陷的定義、分類和驗收準則與在役管道推行的標準存在較大的差異。理論上施工標準要嚴于運行標準,其檢測為直接檢測,而后者為間接檢測。比如,施工期間對焊縫缺陷的檢測是焊接后的直接檢測,其檢測精度、檢測的可重復性都優于在線的漏磁檢測等,所發現的缺陷尺寸和精度比內檢測發現的缺陷尺寸精度更高,也說明內檢測所發現的缺陷基本為尺寸較大、顯著的缺陷。
一般在研究新材料和工藝期間,對其認識多為正向思維,即研究其性能分布、可靠性等,而運行期多考慮的是不能出現事故,為了避免事故的發生,多考慮和關注的是不可靠的、可能發生事故的小概率事件,所以理念上的差異會造成對同一問題的不同認識。
將運行期所發現的缺陷在施工期間進行控制、制定相應的可接受準則是當前需要做的一件較為棘手的事情。比如在施工期間認為通過測徑板的凹坑都是可接受的,而運行期則需要根據凹坑的不同類型來確定缺陷是否可接受,運行期凹坑的可接受準則和制管的要求基本一致,如果在施工期間將不符合運行期準則的凹坑都消除,就能夠避免運行期投入大量修復費用,保證管道本質安全。所以如何將完整性管理理念推廣到管道建設施工單位,從源頭上加強管道本質安全,是一個尚未解決的重大課題。
管道完整性管理的邏輯模式是通過識別風險、預控風險,避免事故的發生,是一個不可逆證的管理模式,保證這一體系成功實施的技術基礎是對事故致因要素的認知和分析水平。管道決策者的理念、組織機構、認知的一致性等是實施管道完整性管理的管理基礎。
期待大家就以上三個問題開展廣泛討論,只有形成統一認識,才能切實推進管道完整性管理的深入實施。
作者:馮慶善,高級工程師,北京航天航空大學材料學博士,中石油集團公司高級技術專家。 2005年擔任管道科技中心完整性所所長, 2009年擔任中國石油管道公司管道完整性管理中心主任,從事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
《管道保護》2016年第5期(總第30期)
上篇:
下篇: